政策法规

扬州开征房地产契税滞纳金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11-09  来源: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王克) 扬州市财政局近日发布公告称,该市城区将恢复征收房地产契税滞纳金。契税征收机关以2009年12月10日为限,在30多天的“缓冲期”内,缴纳契税者免收滞纳金,逾期则将会被征收滞纳金,具体标准为:税款滞纳行为发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者每日千分之二;发生在2001年5月1日之后者每日万分之五。

  据悉,因为大部分购房者购买期房,所以一般都会等到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时缴纳契税,一些人为了“省”下这笔支出,甚至会不领权属证明。按照新的规定,则须在购房合同签订起30日内完成此项工作。

  另据了解,扬州过去一直没有按照《税收征管法》等法规的要求征收契税滞纳金,一是因为此前房市低迷,契税征收数额少而成本高;二是为了配合政府刺激消费政策的落实,而近年来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火爆,“恢复征收”时机已经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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