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制度基本不变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1-25  来源:苏州日报

  记者近日获悉,作为“特中有特”的中新合作苏州工业园区将妥善做好国办发[2009]66号《暂行办法》相关政策衔接,切实保障公积金会员利益,已经实施14年的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制度仍然保持基本不变。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将随同转移。这是一项保障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园区公积金制度是借鉴新加坡经验的重要成果之一,是一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住房保障等在内的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园区公积金具有预筹积累、纵向平衡的特点,与我国其它地区执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较大的差异。为顺利实现政策的平稳衔接,保障公积金会员的权益,对非苏州市户籍的农村会员离开园区,可选择按国家《暂行办法》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也可选择按以往政策办理回乡务农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手续。对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其他人员,按国家《暂行办法》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其目的,是维护广大会员的根本利益。

  至于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与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哪种方式更合算呢?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一是广大会员自会考虑其就业和一次性提现的取舍。二是《暂行办法》是对长远利益的保障,所以鼓励公积金会员,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务工人员在跨地区流动时,可采用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进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方式,从而更好地维护和保障自己的权益。

  据了解,上述政策追溯至2010年1月1日,于1月24日起开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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