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银监会新规:个贷30万元以内可自主支付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2-22  来源:商报

  商报讯(记者樊娟)“以后个人贷款会不会变难?”,“个贷使用每笔都要审批吗?”20日,银监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并称两项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对此,不少市民对个人贷款今后会受到什么影响心存疑虑。昨天,记者采访我市银行业界相关人士获悉,此次颁布的新规其实有不少已经是银行业早在执行的制度,如贷款面谈面签制度,而防范借款人资金被挪用也一直是很多银行的工作重点,新规的出台不会对市民购房、消费、生产经营等正常的个贷需求产生负面影响。

  也有银行人士表示,现在还在努力学习这两个新规,具体体现到个贷的操作上,要在各银行总行下发相关通知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再行开展。

  新办法要求,除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事实上,个贷面签在我市银行中早已普遍执行。

  为防范借款人资金被挪用于炒股、炒楼,新办法规定个人贷款资金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即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值得关注的是,为保障借款人使用资金的灵活性,新办法还列出了贷款人受托支付的例外情形,主要包括:一是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二是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上述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此外,考虑个体经营贷款与个人消费贷款在实践中存在一些差别,个体经营户在商品生产和交易过程中,通常事先不确定交易对象且现买现付。对此,新办法作出以下特别规定:一是明确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二是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这样规定,可以满足农村经济和个体商户的实际发展需要。

发表评论 (理智评论文明上网,拒绝恶意谩骂)

最新留言

更多
    暂时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