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快讯

低首付一口价 世界杯期间楼市营销手法大揭秘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6-29  来源:羊城晚报

  

  【业内】


  “三年回购”暴露资金短板


  “这样的承诺促销方式不是任何企业都能随便做到的,这既要求公司实力较高,也要求对未来市场走势有较大信心。”在纵横地产总经理张良看来,到目前为止,“光明正大”推出“保值回购”的开发商都是有着一定市场口碑与实力的大企业;而一些小型开发商也跟风推出,其目的就是为了尽快回笼资金而做出的促销噱头,几年后究竟能否履行承诺还要看市场走势。“作为一种营销行为,我们在做‘保值回购’这类促销方式前很慎重。”张良坦言。
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潘永明认为,这种促销方式效果可能并不大,开发商在给购房者信心的同时,反而暴露出对自身资金链的自信不足,在目前市场情况下推广的可能性并不大。


  
【律师】


  没有免费午餐防范三大风险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天津分所马晖律师认为,没有真正的“零风险购房”。在与开发商签订回购协议的同时,应该特别防范三大风险。


  首先,如果开发商届时没有偿还能力,资不抵债、破产了,即使合同有法律效用,购房者又找谁来为其回购呢?如果合同中有第三方担保人,则要弄清楚作为担保人的一方是否是空壳公司,有没有实力与能力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关注此类合同的关键,除了是否具备法律效果外,还应该重点关注合约对方履行合约的能力。对于没有履行承诺能力的开发企业的此类活动则要认清实质、予以拒绝。


  其次,像确保房屋主体结构未被破坏、房屋已全额付款、不存在房屋债权关系都是购房者需要注意的,一旦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使现在的合同约定届时不能实现。因而,对于购房者而言,如果要参与“保值回购”活动,不仅要考察开发商的实力是否具备承担回购资金的实力,也要详细了解回购相关合同约定细节。


  第三,许多房地产开发公司都是项目公司,一个项目开发完成,公司就解散了,支付实体不复存在,到时候购房者根本找不到回购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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