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二手房交易常见避税方法及风险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9-13  来源:新浪房产


  
歪招之五:生者变 “死者”二手房过户借遗产继承避税

 

  规定原文: 对于遗产继承不动产 ,免征营业税。

 

  避税方法: 房屋中介机构竟给卖房者开出 “死亡证明”和“遗嘱”,把根本没有亲属关系的买卖双方“变成”表姐妹,将房屋买卖关系转化为遗产继承的形式,以逃避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

 

  案例分析:冯女士和房子的买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售价为 70万元,买方于4月30日将房款全部付清。5月10日,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把买卖双方都约到朝阳区房管局,当场签订了正式的《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声称过户手续由他们去办理。6月8日,房屋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新的房屋产权证变更为买主王女士。按照合同约定,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三日内,该中介应将全部房款付给她。从6月9日起,她就多次找该中介公司,要求领取房款,但对方却以各种借口推托,之所以会这样做,是因为“房屋过户手续出现了问题”。经调查得知,此套房屋过户手续被做了手脚,房屋买卖关系变成了遗产继承关系。在朝阳区房管局档案室的《房屋产权变更材料》的底档里,卖主冯女士已经“因病去世”,死亡原因是“呼吸衰竭”。让人更加不可思议的是,底档里还有冯女士的“遗嘱”,声称冯女士与买主王女士是表姐妹关系,冯女士在生病住院期间,一直受到王女士的悉心照料。冯女士在弥留之际,自愿立下遗嘱,将自己的房屋“赠与”“表妹王女士”。

 

  专家评论: 房屋买卖变成遗产继承的奥秘,主要目的在于逃避税收。以这套售价为 70万元的房屋的具体情况来讲,正常交易情况下,需要交纳5.5%的营业税、20%的个人所得税、3%的契税以及印花税、登记费等,计算下来,总体税费将超过8万元。而作为遗产继承的方式,只需要交纳80元的登记费就可以办理相关手续。为躲避营业税及个税,一些“未满5年”的二手房正以“赠与”或遗产继承的方式悄然变相交易 。

 

  歪招之六:夫妻假离婚

 

  规定原文: 对个人转让自用 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般来说,家庭是指配偶关系,也就是说夫妻俩的第2套住房在转让时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避税方法: 有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表示,通过假离婚,卖房者可规避个人所得税。离婚后,夫妻俩房产按照一定方式分割,分得住房的一方将物业卖出,作为单身后的唯一一套住房,根据政策规定,可以符合家庭唯一一套住房的界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案例分析:2001年,谭先生在朝阳区某楼盘买了一套130多平方米的三室两厅,总价65万元。前年他又在上地购置了一套商品房,今年装修入住后,他准备将旧房出售。按照现在的市场价,谭先生旧房产可以卖到78万元左右,扣除装修和其它合理费用,大致可以盈利10万元,按照规定得缴两万元左右的个税。谭说:“如果我们假离婚,房产一人分一套,这样两人都只有一套住房了,按照规定在出售时就可以免个税了。等房产过户完成后,我们再复婚。两个手续费只用交几百元,比个税少了不少。”

 

  专家评论: 因为是假离婚,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对财产的分割不会作过多考虑。因此,离婚后一但出现一方为了私利而拒绝复婚的话,另一方是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因此通过这种方式来避税风险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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