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理财

公积金建保障房“鱼”与“熊掌”如何兼得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10-14  来源:中国投资

  他表示,试点明确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每年应还款额不得高于上一年公积金年增值收益,以北京为例,今年已实际到位45亿元,分5年还,每年应还款额9亿,而上一年公积金增值收益超过15亿。

 

  “账算得很清楚,收入就保回来了。另外,试点城市和住建部联网,实时监控,发现异常,立刻处理”。他说。

 

  更为明确的当属住建部、财政部等6部委将联合试行的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督察员主要是对城市住房公积金的操作、管理、决策和监督活动开展督察工作。

 

  但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仍指出,住建部等7部委的方案虽然是按照零风险设计的,但在实施过程中仍有一些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引发资金风险。包括开发企业自有资金不足、资金被挪用、在建工程滞销等问题尚需有利对策。此外,还有可能出现销售、租金形成的收入不及时用于归还贷款的风险,因此对收入必须实行封闭式监管,由开发企业在项目贷款承办银行设立专用资金监管账户,用以存放贷款和收入,在建期间按工程进度,在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承办银行同意后,分批支取资金,且只能用于项目建设,项目销售后,每套住房均需与银行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其取得的收入全部存入该账户,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不得移作他用。

 

  为人诟病的是,依据2002年重新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只能用作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该条例受到它的上位法《住房保障法》的约束,一直也没能进行修改。

 

  因此住建部实际上是绕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来实施城市试点。在相关法规还有欠缺,规章制度、监督权利归属没有理顺的情况下,如果贸然在全国范围推广,将审批和监管权下放,一旦出了问题,从下至上的追究过程会非常漫长,最终蒙受巨大损失的,是缴纳公积金的百姓。

 

  在杨红旭看来,监管部门的缺失问题更为严峻。他告诉记者,住房公积金不是银行的钱,也不是国家的钱,用来贷款给保障性住房建设,此前也没有相应的金融管理条例,银监会也不能负责;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只是社会公众委托专门看管社会资产的机构,在公积金贷款的审批、监管环节,不具备相应的权利,相应的监管机构还是个空缺。

 

  尹中立也表示,建立代表公积金缴纳人的机构,作为第三方监管机构参与到公积金运行当中已经成为职能部门应尽快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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