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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户籍居民户口迁移将降低门槛 减少限制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1-01  来源:姑苏晚报

  张家港乐余镇的陈先生现在应聘于上海安亭一家外资企业工作,考虑到工作生活方便和自身经济条件, 2009年在昆山花桥买了一处130平米的商品房,陈先生一直想把户口迁移到昆山花桥,按照2007年的《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陈先生需要在昆山工作并在昆山参加社保到一定年限后才能迁移户口。

 

  陈先生听说1月1日苏州出台实施的《苏州市户籍居民城乡一体化户口迁移管理规定》只要求有合法固定住所,取消了原有户籍居民迁移户口所附加的房屋产权证年限、工作地域、参保关系等条件限制,陈先生早早地就向昆山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咨询,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陈先生心里乐开了花。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这一《规定》与原有户籍准入制度有何区别?它的出台对苏州大市范围内的户籍居民带来哪些便利?苏州市公安局户政处一一进行了解答。

 

  关注一: 《规定》和原有户籍准入制度有何区别?

 

  苏州市公安局户政处:

 

  《规定》与2003年市政府出台、2007年修订的 《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住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最主要的区别是在适用对象上: 《规定》主要是针对苏州市大市范围内即苏州市区和五县市的户籍居民的户口迁移,也就是现已具有苏州户口的城乡居民,而 《办法》主要是针对苏州市以外要求迁入苏州的外地人员。

 

  关注二: 《规定》出台的目的和核心内容是什么?

 

  苏州市公安局户政处:此次出台实施的 《规定》是以公安部、省厅相关户口政策和市委市政府 《关于鼓励农民进城进镇落户的若干规定》为依据,其目的和核心内容在于通过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降低本市户籍居民户口迁移门槛,简化手续;彻底剥离依附在户籍制度上的城乡居民不均等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一体化,切实鼓励农民进城进镇落户,着力破解城乡户籍二元结构发展难题。

 

  关注三: 《规定》和原有户籍准入制度相比具有哪些亮点?

 

  苏州市公安局户政处:新规定具有三大亮点:一是实现大市范围内以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的居民户口准入登记和迁移,消除人们心目中的城乡户籍差别概念。二是受惠面广,大幅降低本市户籍居民户口迁移门槛,极大地调动农民进城进镇落户积极性。三是实施网上户口迁移一地办理制,由迁入地公安机关受理,通过升级苏州人口信息 “全程通”系统,实现大市范围居民户口 “一站式”迁移,取消了以往户口迁移所需要的 《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进一步的便民、惠民。

 

  关注四:拥有何种合法固定住所可以自由迁移落户?

 

  苏州市公安局户政处:合法固定住所既可以是申请迁移人在本市居住房屋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屋,也可以是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使用权证的房屋。再进一步说,新规定实施后,我市户籍居民在大市范围内拥有上述性质的合法固定住所,就可以自由迁移落户,包括在大市范围内拥有多套房屋的,只要本人愿意,均可自由选择一地落户。

 

  关注五: 《规定》将大幅降低本市户籍居民户口迁移门槛

 

  苏州市公安局户政处:

 

  《规定》对全市户籍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户口迁移进行放宽,明确只要在城镇就业并在城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户;动迁安置在城镇和开发区的农户;实行 “三置换”进城进镇的农户;城中村和失地的农户;符合城乡一体化规范要求的新型新农村建设的农户;以购买 75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房 (含存量房),申请跨市(指跨市区与县级市及县级市之间,下同)迁移户口的居民;婚迁、未成年子女跨市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跨市投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准入的跨市迁移户口人员等十种情况均可以办理户口迁移,并对十种情况的受理条件和办理程序进行了逐条明确。

 

  关注六:居民户口 “一站式”迁移的相关情况

 

  苏州市公安局户政处:新《规定》规定 “全市范围内,实施网上户口迁移一地办理制,由迁入地公安机关受理,实行一站式服务”,明确 “全市范围内跨市户口迁移,不再使用《户口迁移证》、 《准予迁入证明》。”从今年1月1日开始,我市户籍居民在大市范围内户口迁移将全面实现网上受理审批和 “一站式”办理,现在居民群众在办理户口迁移时,不再需要往返奔波于两地行政服务中心和派出所之间,只需在户口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审批办理时间将从以前的20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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