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观察

上海公租房运营方可受让或租赁集体用地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1-06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刚刚过去的2010年,上海房地产虽经历了最为严厉的调控,而市场全年却未见低调。

 

  1月5日,中国房产信息集团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2月27日,上海全市商品住宅销售额达2070亿元,共成交79744套,平均每套面积为116.7平方米,成交均价为2.2万元/平方米。

 

  在这一背景下,进入新的一年,上海公共租赁房的运作进程加快。

 

  1月4日,上海公租房准入门槛终于亮相,根据《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下简称《规定》),上海公租房申请者门槛为: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二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一年以上;申请者必须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没有享受过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此番公布的《规定》,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土地来源问题探索了一个方向。

 

  依据《规定》,运营机构可根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投资建设有关规定,受让或租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机构也可以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公租房

 

  “随着公租房在上海等地方建设的推开,一部分刚住房的性需求得到了一定的缓解,相信会对房地产市场有一定的影响。”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李稻葵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

 

  未必面向低收入人群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赁的原则确定

 

  上海市房管局公布,上海第一批由市级统筹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基本确定,分别位于徐汇华泾地区和杨浦新江湾城,由原来经济适用房项目转化而来,可提供超过5000套房源,最快今年上半年就可申请。

 

  多渠道筹措公租房资源,已经成为上海此番推广公租房的渠道之一,上海公租房新规亦规定,非居住房屋改建或改造为公共租赁住房,是指运营机构在房屋用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利用或部分利用原有非居住房屋结构,按规定将非居住房屋改建和改造为公共租赁住房。

 

  其运营机构可利用自有非居住房屋投资改建或改造;也可与产权单位合作利用非居住房屋投资改建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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