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强抛昙花论引房产税论战 财税专家反驳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1-12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一石激起千层浪,重庆开征房产税的消息拨动了亿万人的心弦。
一直努力织围脖的知名地产商任志强很快作出反应,1月11日午间发表《是狼来了吗》微博炮轰:重庆实施的房产税不是完全根据财产权利决定的,而是只针对少数特别消费群体,所以它可能是昙花一现。
对此,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重庆开征房产税是房产税税收制度建设的起点,而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对任志强的观点也并不赞同。
消费税还是财产税
任志强在其博文中阐述,重庆准备实施的房产税是一种只针对高房价、类似于高消费的特别消费税,就像中国曾出台的“筵席税”一样,只可能是“昙花一现”。
王雍君对所谓消费税的观点提出了异议。王雍君称,目前地方政府的征税尚为试验性质,由于房地产为不动产,属于财产的类别,因此,征收的仍为财产税。王雍君以汽车消费税进行类比,汽车购买后会贬值,因此对汽车征收的只是消费税。
王雍君表示,房产税是具有受益性质的税种,房产持有人可以通过房产享受到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从长期来讲,会导致房产升值。因此每年通过估值享受服务,征收税收是合理的。
贾康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尽管重庆开征房产税为试点,但很大可能不会昙花一现。“开征房产税是大势所趋。一方面可以缓解房屋的供需矛盾,另一方面可以抑制投机炒房,同时还能够活跃租房市场。”
是否错杀非特殊型需求群体
按照此前方案,重庆“特别房产税”征收对象方面有“高档住房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且评估价值达到上年主城区商品住房平均售价3倍以上住房的产权人”;或者“住房评估价值达到上年主城区商品住房市场平均售价3倍以上住房的产权人”。
任志强对此抨击,如果一个价格超过平均房价3倍的小区,其中有大户型也有小户型,有的是奢侈型特殊消费,有的是为了工作方便,就学就医方便,而只能居住小户型的非奢侈型消费,这样却要进行纳税,无疑会伤害大量的非特殊型消费的中产阶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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