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观察

国务院要求各地住房限购细则2月中旬出台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1-3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国务院办公厅1月27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提出,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

 

   此前,国内已有北京、上海、深圳等20余城市陆续出台限购措施。但除了深圳之外,多数城市的“限购令”都允许拥有当地户籍,或能提供一定时间缴税证明的外来人口家庭再新购一套住房。而1月26日晚,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国八条”则明确指出,各直辖市、单列市、省会和房价过热城市,都须限购,且2套以上停购。因此,目前已经出台“限购令”的城市,必须对住房限购细则进行修改,才能符合国务院“国八条”调控政策的要求。

 

   对于为何要出台新一轮调控政策,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解释称,2010年,房价上涨压力和房地产调控难度前所未有。国务院先后三次部署调控工作后,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同比涨幅持续回落,环比涨幅回落后在低位波动。但部分城市房价仍在高位波动,部分未实施限购的区域中心城市住房成交出现量价齐升的势头,限购城市周边地区房价出现较快上涨,部分热点城市房价再现上涨苗头。这说明调控效果距离群众期待还有差距。因此,也有必要扩大楼市限购令的范围。

 

   对此,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分析称:经过去年3次调控,一线城市房价涨幅得到初步遏制,销售面积同比下降,但是中西部一些中心城市出现量价齐升的势头,这说明一些投资投机目标从一线城市转到二、三线城市。此次加大限购力度,有利于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

 

   除了强调限购之外,“国八条”中要求地方政府今年一季度公布本地区房价调控年度目标,齐骥表示,这将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有利于将行政问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齐骥强调,这次“国八条”将强化楼市调控的问责机制。对于新建住房价格过快上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有关部门要约谈省级及有关城市政府负责人。对于没有完成调控目标的省(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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