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观察

江苏出台贯彻落实新国八条细则 稳定房价不力要问责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2-15  来源:新华日报

   提要:国务院1月26日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新国八条”,仅5天后,江苏便研究出台下发了贯彻落实“新国八条”的江苏细则——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已于1月31日下发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1月26日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新国八条”,仅5天后,江苏便研究出台下发了贯彻落实“新国八条”的江苏细则——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已于1月31日下发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目前,这份通知已在各地抓紧贯彻执行。

 

  “落实”成为细则关键词

 

  建立房地产民生工程“约谈问责”机制

 

  “落实”,是江苏贯彻“新国八条”的关键词和高频词。记者注意到,“江苏版细则”总共五条内容,其中第一、第二和第五条都在强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稳定房价过程中政府的主体责任及执行力。

 

  《通知》第一条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重要性”,把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确保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取得预期成效。第二条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政策措施”。第五条则要求“认真做好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省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确保国家和省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为此,我省提出,要根据国家部署要求,抓紧建立健全对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对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约谈相关城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并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省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既调供应又调需求

 

  一季度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江苏版细则提出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要求,2011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继续完善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江苏细则抓住了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这也与过去偏重控制需求有所不同。现在调控重点实际上更偏重于供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障房供给,二是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供给。”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王树华分析说。

 

  我省还提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王树华认为,“价格控制目标”的制定是基于各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收入增长目标等,政府的目的并非是让房价下降,而是希望房价保持一个和经济、收入增速以及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较为匹配的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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