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观察

新华网批房产黑中介眼红心黑 规避法律谋利益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3-21  来源:新华网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其中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济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专家认为,该办法的颁布是我国理顺房产中介行业管理体制、监管机制等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


  “如果把房产中介比作一个人的话,建立健全行为规范,就好比纠正‘长歪了的骨架’的器械。而要彻底清除其体内的各种毒素,还需要诚信这一副‘药’。”福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王阿忠认为,房产中介行业的“黑”不仅仅是因为缺乏健全的法律规范,关键还是缺乏诚信。


  没有了诚信,容易产生有法不依的情形。作为行业监管重要制度基础的中介公司备案制度和中介经纪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这是国际上通行的规则,而在国内房产中介行业却常常受阻,很难得到严格落实。


  没有了诚信,也容易导致行业监管失灵。几年前,福建省就规定,不准房产中介机构办理“阴阳合同”帮助一些购房者避税,但这些监管只能落实到已在相关部门备案、加入行业协会的中介公司。很多小公司游离在监管之外,仍然可以办理“阴阳合同”招揽客户,造成整个行业陷入“优难胜、劣难汰”的尴尬局面。


  业内人士指出,房产中介行业作为一个天天与老百姓打交道的服务行业,加强诚信建设十分重要。同时,通过行业自身诚信的培育和树立,又能促进社会诚信建设蔚然成风。因此,法规“器”全,诚信“药”到,才是房产经纪乃至整个中介行业健康发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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