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观察

江苏一房一价:正式开盘5天前须公布所有房源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5-12  来源:现代快报

      近期,国家发改委要求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昨天,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江苏细则”已准备就绪,计划于5月30日开始执行。结合地方实际,江苏省物价局制定了《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对照发改委的文件,可以看出“江苏细则”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三大补充。

 

  与此同时,记者走访城区多家楼盘和中介机构时发现,尽管有不少楼盘已挂出价格表,但是仍有部分楼盘和二手房中介机构未彻底执行明码标价。

 

  三大补充

 

  明确管理单位

 

  由商品房所在地县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明码标价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

 

  与发改委规定“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相比,江苏细则中细化了商品房价格的管辖单位。“江苏细则”第4条中表示:商品房的明码标价按行政区划实行属地管理,由商品房所在地县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明码标价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有权监督检查下级管辖的部门。据介绍,江苏补充了“上级监督下级”的概念,这将有效防止出现同一地区包庇、徇私的情况。

 

  公布所有房源

 

  要在正式销售5日前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按照申报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对于公开房源的要求,发改委表示: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在公开房源时,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但江苏的情况相对特殊,目前全省39个市县都实施了价格备案制度,因此对这一条进行细化为:施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制度的市、县,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前,应向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其销售价格。已取得新建商品住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经营者,要在正式销售5日前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按照申报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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