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程(试行)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5-19  来源: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程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业务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下称公积金)提取业务规程。

  一、提取人提取公积金所需证明材料和提取方式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部分提取的

  1、购买商品住房:购房合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发票或契税完税发票。

  2、购买存量住房:购房合同(契约或协议)和契税完税发票。

  3、购买公有住房:买卖契约(张家港、吴中区为房改售房审批材料)和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拆迁协议和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收据凭证。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城建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和工程建设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离(退)休销户提取的

  离(退)休证或本人身份证(必须到法定退休年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销户提取的

  市(县)、区级以上劳动鉴定机构出具的1—4级残疾证明和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四)出市或出境定居销户提取的

  1、到外地工作并且有以下证明材料之一:户口迁移证明;外地户口(户口暂住证)或外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和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不迁移户口,与外地(不含大市范围)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须经外地劳动人事行政部门鉴证)。

  2、出境定居:本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证件(境外身份证)。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部分提取的

  1、偿还住房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住房商业性贷款):贷款银行开具的住房贷款还贷证明。

  2、购买公房分期付款:买卖契约(契约中必须载明分期付款)和本人工资单扣款记录或现金解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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