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5-19 来源:
苏房金〔2008〕78号
各分中心、管理部、各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均衡和可持续发展,努力发挥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并更好地体现对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支持,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二届一次会议决议,现对市区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恢复对购、建住房的借款申请人申请第二(含)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借款申请人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借款申请人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住房的,新建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贷款最高比例仍为不超过住房总价的70%;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贷款最高比例仍为不超过住房总价的60%。
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各分中心、管理部同步执行。
四、本通知自2008年9 月10 日起执行。未涉及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二○○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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