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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纳现纰漏 单位过失可起诉维权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5-20  来源:南方网

 

       

 

公积金缴纳现纰漏 单位过失可起诉维权 

 

       市民刘先生从2010年3月开始缴存公积金,但是开户日期是2010年5月16日,2010年3、4月的公积金是开户后与5月公积金一起补缴的。今年1月,刘先生曾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打印个人查询单,并且拿着查询单咨询贷款事宜,当时工作人员说刘先生3月份可以贷款。刘先生2月签房屋买卖合同时,与房主协商好等3月办理贷款,并交了中介费、贷款服务给中介,定金5000元给房主。可是到了约定日期,刘先生却被告知公积金开户不满一年,不可以贷款。明明缴纳了一年的公积金,怎么会不满一年呢?眼看到手的房子就这样打水漂了。针对这一情况本期买楼堂特意请来房地产法律界专业人士王中秋进行解答。

 

  王中秋表示,公积金管理规定,没有开户之前是不能预收公积金的,因为没有开户就没有缴纳的依据,如果收了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要及时进行确认,否则当事 人 就 有权要求退回。因此刘先生首先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情况,看有没缴纳的具体凭证和确认的记录,如果有记录就表明确实缴纳了一年的住房公积金,那刘先生可以与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协调,表明自己符合贷款的期限条件,那么买房交易就可继续进行。如果没有确认,则说明某些环节上出现问题,刘先生可有权要求退回多缴 的 两个月公积金。

 

  不过,王中秋也表示,如果刘先生不是个人缴纳公积金,而是单位代缴的话,可能就不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出现纰漏,也有可能是刘先生所在单位在代缴过程存在过失,单位可能提前在公积金账户进行扣除,但是因为某种原因延误了开户时间,可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却是从开户之日算起的,出现这种情况的话,那买房交易不能进行的责任方就不在刘先生了,刘先生可以拿出工资卡的扣款凭证作为证据,按照合同相关规定要回中介费、定金等等,中介和房主如果要提出诉讼则可起诉刘先生所在的单位。因此,刘先生也要查清楚,与单位核对公积金代缴情况,找出问题的原因,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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