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苏州政府出台新规 园区公积金或将全市通用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5-24  来源:

     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苏州工业园区实际,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

 

  自1997年3月16日起施行的《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24号令)适用至2011年6月30日止。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及时制定相应的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办法和配套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制定管理办法和配套实施细则时,应当充分考虑园区公积金制度参保人员的切实利益,做好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调整前后的平衡过渡,协调对接。对于2011年6月30日前缴纳的公积金,按原办法制定使用和管理的具体规定;对于2011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公积金)基金的收缴、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定新的具体规定。苏州工业园区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由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直接负责。

 

      园区公积金调整 缴费和待遇与市社保制度一致

 

      (来源:苏州日报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杨知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即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后,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又一部支架性法律,对于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苏州工业园区作为全国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和谐发展的示范区,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权利,是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为此,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开展园区社会保险 (公积金)新政策实施工作。

 

  国家社保法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法》是国家出台的社保根本大法,规定全国要逐步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简称“五险”)。员工依法参加“五险”后,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就可以按照规定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方针,旨在使社会保险制度能够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国家社保法还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即“五险”基金)应按照险种的不同而建立不同的账户,各项基金的账户也应分别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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