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观察

保障房前路探析:日趋明晰的住房保障政策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10-31  来源:

现行方案是:廉租住房由公共财政出资建设,以低廉的租金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公共租赁住房由公共财政投资或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租赁关系稳定,租金略低于市场租金。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则由城市和国有工矿(含煤矿)、林区棚户区改造由政府适当补助,企业和个人也出部分资金进行建设。垦区危房改造由政府适当补助,个人出资建设。

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主要由企业投资建设,面向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售。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购买后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考虑折旧等因素回购;购买后满5年,可以转让,但要按规定交纳增值收益(具体由地方规定),并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回购。

限价商品住房政策在房价较高的城市实行,面向中低收入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建筑面积一般在90平方米以内。具体细则由各有关城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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