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观察

本市住宅维修资金8月执行新标准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8-13  来源:

       苏州市住建局出台的《关于明确苏州市首期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执行范围为苏州大市,意味着8月起我市住宅维修资金执行新的交存标准。



  新标准规定为:不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75元/平方米交存;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120元/平方米交存;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独立式房屋,无论是否配备电梯,均按30元/平方米交存(也就是单体别墅,共用部位很少,所以交存标准低);半地下室(车库)、地下室(车库),按照45元/平方米交存。层高低于2.2米,产权登记未计建筑面积的阁楼、地面底层车库,按照房产测绘机构提供的套内建筑面积作为交存面积。限价商品房(含动迁安置房等)统一执行上述交存标准。

 

  2012年8月1日起,新办理维修资金交存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维修资金交存时按《通知》明确的交存标准执行。在2012年8月1日前,开发建设单位已部分办理维修资金交存的住宅小区,仍按常政办发〔2011〕6号文件执行。



  由于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金”,房屋的维修成本不会因为房屋性质不同而发生变化,因此没有对限价商品房(含动迁安置房)专门设置交存标准,限价商品房(含动迁安置房)执行普通商品房同样的交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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