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7月1日起 不结清物业服务费不能过户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6-27  来源:

         常熟市房产管理处出台《关于房屋转让时实施物业服务费查验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住宅小区房屋产权转移时,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各房屋中介机构必须查验业主物业服务费用交纳情况。这意味着,拖欠、拒交物业服务费的“老赖”再不能以罢交物业费来要挟物业服务企业,房子反正打算转手就不交物业费的心理也得改改了。
   业主转让房屋时,应当提交《房屋过户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或《未委托物业企业实施物业服务的房屋过户证明》。
   为减少市民的来回奔波,房管处突击开发了物业服务费用交纳信息管理系统,业主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由系统自动比对。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系统自动在存量房交易合同中标注。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系统显示该住宅小区实施物业服务,业主需提交《房屋过户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
   《房屋过户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由物业服务企业出具,业主要求物业企业出具《结算清单》时,物业服务企业必须立即核实房屋物业服务费交纳情况,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结算清单》。
    房管处还在加紧开发完善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基础信息数据,争取早日实现与物业企业联网。届时,《房屋过户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的出具也将由系统自动完成,方便市民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

发表评论 (理智评论文明上网,拒绝恶意谩骂)

最新留言

更多
    暂时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