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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住宅小区共用设施水电气执行民用价格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7-26  来源:

      7月1日起,我市住宅小区内共用设施的水、电、气价格下调,均实行“民用价格”。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日前,江苏省物价局出台《关于明确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水电气价格的通知》,规定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水电气价格标准执行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新规从2013年7月1日抄见表量起执行。这意味着,今后我市住宅小区内共用设施包括电梯、路灯、楼道照明、水泵、电子防盗门、非经营性停车场车库、监控、门卫等涉及到服务全体业主共用的水电气均实行民用价格标准。


     而在此《通知》出台前,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均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而用电则执行多种价格,如电梯、楼道照明一般执行民用标准,路灯、监控、门卫等大都执行商业用电标准,地下车库照明、设备运行等执行商业、住宅综合用电标准。该《通知》的出台,将减轻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成本,惠利于广大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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