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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补差”是大逆不道的洪水猛兽?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2-24  来源:
        “补差”貌似是个不讲道理的要求,仿佛吃不到糖就耍赖的孩子,听得最多的,就是专家学者不断教诲我们:这种要求是违背契约精神的。言外之意,宁可房奴死,也不能丢了精神,业主们当然要骂两句“站着说话不腰疼”。客观来说,买卖房屋的确属于合同契约关系,业主要求降价退房、补差额这类行为不属法定义务,除合同约定外,业主除非有足够理由符合法定或合同约定“退房”、“补差”的情形,否则,基本上不可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获得胜诉。所谓投资有风险,买房须谨慎。

        但是,“补差”真的是大逆不道的洪水猛兽?开发商讲得最硬的一个道理就是:房价涨了你会“补差”吗?这话乍看起来简直就说到人家内心的“小”处去了,实质不然。房价涨了,业主得益是小,开发商获利更丰,两者之间不存在利益分割关系,换言之,业主得益的部分不是开发商给的,而是市场使然,开发商没资格做这个假设;而房价暴跌,眼下来看,绝不是单纯的市场涨落那么简单,开发商的暴利政策应当为之适度埋单,换言之,房价暴跌开发商难逃其咎。

        至于有人举例说,如果补差得逞,就会形成恶示范,譬如今天柴米油盐降价了,大家都赶去超市“补差”——这个逻辑未必正确:一者,需要厘清的是,业主不是在房价“下跌”之下要求“补差”的,而是“暴跌”,是非理性的“暴跌”,这就好比你刚买了一斤一元的青菜,结果下一位就是一斤一毛,恐怕没有人不会不找商贩理论;二者,本质上说,房子是特殊商品,非一般商品可比,无论是宏观政策还是地方经济,早就明确了房地产产业的地位,正因其特殊,即便补差了,也不会衍生洼地效应,我们不妨想想,在房地产暴利时代,又有几家商品学其天价而沽?

        “补差”不是不合情理,而是另一种“房价的理性归位”。既然当前暴跌的房价是归位趋势使然,那么,对于不小心刚买了天价房的业主而言,“补差”何尝不可以看做是价格归位呢?毕竟,要求补偿的大多不是住了三五年的老业主。对开发商而言,“补差”也可以看做是一种适时的营销策略,“补差”后薄利多销,紧张的资金链不至于断裂,一举多得。相反,如果开发商对“补差”民意熟视无睹,任由这种诉求的蔓延不仅使楼盘形象受损,更加重了市场观望氛围,一定程度上也引发了个别业主无视社会承诺和责任,采取了断供等极端方法以作回应。

        我们不能忘记了,在政府调整银行贷款政策、对购买未满五年的住房征收营业税、缩紧地根、打击开发商囤积土地的时候,某些开发商依然采取捂盘惜售、请房托排队、签订虚拟合同等无良手段,制造楼市虚假繁荣的局面,宣传房价只涨不跌的神话,甚至搬出“单身女青年推动房价上涨、经济适用房助推房价、钉子户导致房价上涨”等歪理。今天,难道只有业主最有契约意识的义务?

        “补差”要求也许不合法,但未必不合情理。起码,表达一下要求“补差”的利益诉求,也不是什么丢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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