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贷不留名 小心丢了房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12-13 来源:广州日报
法律专家:
新条例对“无房”一方不利
昨日,记者致电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蔡红,她介绍说:“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一旦成真,婚前以个人名义购房的话,房产是属于个人的。按照老的条例,无房产一方是房产的按份共同所有人,但是按照新的条例,这一方只能获得帮助供房的本金及利息,补偿的多少需要依赖法院的判定,对无房一方是比较不利的。”
以段女士的遭遇为例,按照老的条例,把房产升值的部分算进去的话,段女士可获得17.5万元的三倍,即52.5万元,利息也能翻三番;而按新的条例,段女士能确定获得的只有17.5万元加上利息。
“婚姻不但是经济共同体,还是情感共同体和生活共同体,对于婚前付首付房产的分割做出这样的解释,事实上是比较伤感情的。”蔡红认为。
“无房者”如何保财产?
婚前:
结婚时可做财产公证
如果是决定结婚的两人,蔡红建议,两人应该尽量一起出资做首付,在房产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并且在婚后保存自己还贷的所有单据,以避免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
而李春晨表示,准夫妻最好在婚前做一个财产公证,同时留存自己的婚前收入证明,防止婚后产生纠纷。
婚后:
在房产证上协商加名
蔡红副教授表示,最好是能够在双方协商的情况下,将房产证的名字更改为双方所有。虽然涉及一定的交易费用,但是能够在发生意外情况之后给“无房者”一个较好的保障。
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理财师李春晨表示,由于家庭财产投资,包括股票、基金等在分手后都是按照一人一半计算,“无房”一方可以额外为自己购置一些分红型保险,以重大疾病保险和养老保险为主。就算离婚,个人名义的保险也完全属于自己,可按年获得分红,并在退休后获得一定的养老保障。他建议,投资分红型保险只需要保障自己的最低生活标准即可,每月投资大约在1000元左右。
同时,他建议,如果有小孩,女性可以孩子的名义投资一份教育金保险,在孩子升学时会获得教育金返还。离婚后如果孩子跟女方,教育金也会全额归女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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