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宅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6-24 来源:
“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2005年5月31日以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005年6月1日起,普通标准住宅应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l.2倍以下。
普通住宅特点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3、坐落在内环线以内的低于17500元/平方米,内环与外环之间的低于10000元/平方米,外环线以外的低于7000元/平方米。
4、 须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方为普通住宅,反之为非普通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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