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集居房供外村 莫城管理区:手续合规定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6-16 来源:
虞山镇莫城管理区燕巷村的一处农民集中居住区快交房了,村民发现,除本村村民外,还有外村村民入住。他们觉得,房子应先满足本村村民,再供给外村。管理区回应,相关步骤合乎规定。
村民黎女士说,建房之初,村里让大家去报名,她和一部分村民没有报名。据她所知,报名的村民缴纳了一定费用。后来,她得知宅基地不允许翻建,和没报名的村民再去报名,但没交钱。最近,她听说除了本村村民外,还有多位外村村民也买到了房子。
村民章先生称,集中居住区内已竣工约200套连体别墅,在建约40套。本村有138户村民之前报了名,缴了房款,买到了房子,但还有六七十户没买到。他也听说有40多户外村村民买到了集中居住区的房子。眼看房子已所剩无几,他认为村里应当将房子先满足本村村民,再卖给外人。
记者6月14日从莫城管理区了解到,该农民集中居住区2009年初开建。村里让村民在规定期限内自愿报名,报名的村民在将原有宅基拆除,缴纳基础设施建设费、建房费等费用后,以老宅基地置换新宅基地,搬入统一规划的居住区集中居住。部分村民因各种原因没报名。
在报名期限截止后,村里按当时市里有关适度允许外村村民择区安置的政策,在满足本村村民的前提下,适当安置了一部分外村村民,并非村民说的将房屋“卖”于他们。这部分外村村民同样要满足老宅基拆除、交出土地证等相关政策条件,并缴纳相应建设费用。
在上述步骤完成后不久,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的补充意见》(常发(2010)59号文),全市域范围内一律不得新增宅基地,暂停农村住宅翻建、改建的审批。剩余几十户村民没能进入集中居住区。如今,他们确实遇到了房屋老旧、子女结婚等实际困难。目前,相关部门已与他们进行沟通,正在着手研究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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