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是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二十周年。20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和各项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职工覆盖面、资金归集量、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保障资金投放量和资金运行质态等主要核心发展指标均居全国县市前列,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20年来,住房公积金制度伴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而日趋完善,已成为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近年来,各级职能部门深入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公积金扩面工作得到了广大企业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响应,公积金事业呈现了扩面进度不断加快、受惠职工快速增长的良好发展态势。至6月底,全市已有8052家单位建立了公积金制度,正常缴存人数达21.2万人,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公积金归集金额快速攀升,月归集额已突破亿元;全市归集公积金累计78.2亿元,累计向全市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消费直接投入保障资金93.7亿元,保障力度持续加大,惠民度显著提升;为廉租房建设注入专项建设资金达8455万元,助推了我市保障房建设进程;资金管理科学规范,效益质量安全优质。
20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对照《条例》《办法》的要求和广大职工群众对公积金保障的需求,仍有不足之处。一是还有部分企业单位及在职职工仍未建缴公积金,公积金缴存人数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二是对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保障政策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对住房及生活困难等特殊群体扶持措施有待进一步研究创新,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优势,切实提升民生福祉。
今年是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代的决胜之年。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升社会整体保障水平,使广大职工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保障体系中涉及单位最多、保障对象最广、职工受益最直接的一项住房普惠保障政策。加快公积金事业发展,增强保障作用,是当前和今后一项长期民生工作,对实现居者有其屋、居者优其屋,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完善民生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板块要从顺民意、解民忧、重民利的高度,把推进公积金扩面作为应尽的职责,同心协力、齐抓共促,让更多的普通职工进入公积金政策的覆盖范围,切实把这项“民生保障工程”实施好,组织好,发展好。
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多形式地宣传公积金政策、法规,宣传公积金制度的意义和扩面工作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公积金政策的社会知晓度,突出企业领导层面的宣传沟通,增强企业依法建立公积金制度的自觉性和职工的维权意识,努力营造一个各级重视、社会关注、企业支持、职工参与的扩面发展氛围。
要加大行政推进力度。各板块要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公积金扩面工作目标任务,建立组织,明确责任,落实分工,排定重点,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扩面工作。市公积金扩面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制定各阶段工作的目标、措施、步骤和要求,定期组织扩面工作督查,通报扩面工作进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协作,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营造依法建制的良好环境,助推扩面工作的跨越发展。
要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公积金中心应整合完善公积金使用政策,形成针对不同收入群体、不同需求层次的差别化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切实保障缴存者的使用权益和受益度。充分运用利率和政策优势,积极发放公积金贷款,进一步加大对职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扶持力度,形成保障基本居住需求、支持改善性需求的公积金使用格局,完善中等偏低收入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各项扶持政策,使保障政策更具针对性。
要加大便民服务力度。公积金中心应注重公积金管理工作创新,大力拓展服务手段、方式、渠道,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应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整合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增设网点,努力使服务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
要加大资金管理力度。公积金中心应加强和完善中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资金风险预警机制,降低资金流动性风险,确保资金万无一失,安全受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