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观察

拆迁房无土地证 如何办理用电增调手续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7-21  来源:

        网友:王先生 


       提交部门:市供电公司


  内容:2005年本人房屋因黄河路欧尚超市项目建设拆迁,新建房屋位于谢桥白龙江新村,因土地指标、土地性质(原房屋土地属国有土地,新建房屋土地属集体土地)等原因造成土地证和房产证暂未办理,到供电公司办理调增业务时带了村委会开具的证明,但窗口业务员以无土地证、房产证为由不予办理。我们拆迁户为城市建设作出了贡献,供电公司就不能人性化操作吗? 

 
  回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617号)和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电价的通知》(苏价工〔2012〕182号)精神,我省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明确“对家庭户籍人口在5人(含5人)以上的用户,每月增加100度阶梯电价基数”。为确保居民家庭户籍人口电量基数政策严格落实,经商省物价局、省公安厅同意,明确规定:


  1、居民家庭人口数量以公安部门颁发的户口簿为依据;


  2、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由用电客户房屋产权所有人向供电公司提出增加家庭户籍人口用电基数的业务申请。办理时需提供电费交费卡(或近期电费发票)、与用电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明材料原件和户口簿原件、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户籍内所有人口身份证明原件等资料。对于政府拆迁安置房、公租房、企事业单位分配房、部队房屋、历史遗留的无产权房屋等,无房产证明但已由供电公司独立装表的,则需政府部门等有权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提供与用电地址一致的户籍证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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