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困难家庭购房可获政府补贴10万元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7-01 来源:苏州日报
记者从昆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获悉,近日昆山市又出台扶持新政,为该市市区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购置经济适用房,实施政府补贴,标准为每户10万元。
去年年底,昆山市就出台了一个对中等低收入及以下困难家庭购房、租房的优惠扶持政策,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了4个提升,如扩大申购人的覆盖面,由原来以城区为主扩至乡镇城镇户口,缩短作为昆山籍人的年限,提升保障面积,由原来15平方米提升到18平方米等。
据悉,该项新规规定,凡符合当地 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具有玉山镇城镇常住户口的低收入无房户及住房特困户,为享受此类补贴的对象。但所购房屋必须为该市全市范围内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存量房,并在6个月内签订购房合同。补贴标准为每户10万元。所购房屋产权虽然归申购人所有,但不得随便上市转让,从中获利。规定,凡新购的住房,在五年内转让的,须全额退回政府补贴款。但居住满五年以上,在退回50%政府补贴款后,可以申请变更房屋所有权,即购房人完全拥有这套房子的产权。此外,享受了这一补帖政策的人,原居住房是承租的公有住房,或廉租住房的,在取得补贴后,须将承租的住房归还给产权单位。
在政府发布上市一批经济适用房后,补贴申请人可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请。然后,在按照该市政府住房保障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后,凭审查核准单和相关证件,去相关部门领取补贴购房资格证明,即可获得购房政府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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