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置业提醒:苏州哪些房产优惠政策年底就到期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10-29  来源:房地产时报

  去年10月,本市公布了《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列出了14条意见和优惠政策,其中部分优惠政策的截止日期是今年12月31日,包括:

  1.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

  2.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

  3.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20%,对第一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家庭,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一借款人基本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4.免收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的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

  以上政策从2008年1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哪些房产优惠政策可能会变化

  1、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

  2、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3、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5、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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