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不得私下买卖 谨防陷阱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10-19 来源:
经适房不得私下买卖 谨防陷阱
近日,有人在零距离网站上挂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信息,但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给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政策,购房人只拥有有限产权,没有完全产权,安置后五年内不能买卖,私下协议无效,小心图低价掉陷阱。
2010年,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就推出了《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只能用于自住,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我市《常熟市经济适用房管理暂行办法》中也规定,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由市房管部门按照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的是有限产权,已购经济适用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满5年,可以转让,但政府享有优先收购权。经济适用房在转让时,转让方应向政府缴纳其原享受优惠面积部分上市交易(评估价)10%的土地收益等相关费用,交纳相关费用后,取得完全产权,才可上市交易。
未满5年的经适房,在没有取得完全产权情况下,绝对不允许出售,而且房管部门的交易系统已将这部分经适房锁定,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房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可贪图低价, 发现经济适用房当做商品房出售的情况可直接向房管处进行举报。房屋中介公司也不能代理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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