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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二手房买卖将用新合同 扼制挪用客户资金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2-24  来源:
二手房买卖的房款一律实行监管!从2月起,南京将启用新版《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新增了部分资金监管的条款。”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存量房管理科邓宝兰科长说。

 

  据悉,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程序大致可分为“两步”:第一步,买卖双方在交件登记的同时,与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签订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买方将购房款存入交易市场的指定账户;第二步,房屋登记机关核准后,对买房人过户发证,买房人领取产权证后,这时卖房人可凭资金监管的凭证及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向交易市场申请支取房款。

 

  房产局相关人士表示,对二手房资金实行监管是“从源头上扼制少数房产中介机构和人员收受、挪用占用客户交易资金的行为,确保存量房交易安全”,不能再出现前年融众房产中介挪用房款的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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